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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咏叶淇
作者/张久荣
身负英才誉远扬,四朝涉政历风霜。
执纲御史持台宪,掌计司农统户堂。
变革盐规边储紧,经筹国势库援昌。
纵存褒贬何须较,故里留名万代祥。
注释:
叶淇(1426—1501),字本清,明代淮安府山阳县(今淮安市淮安区)人,历景泰、天顺、成化、弘治四朝,官至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卒赠太子太保 。1. 早年及第:景泰五年(1454)进士,授监察御史。天顺初年,遭权臣石亨诬陷下狱,查无实据,贬为武陟知县。2. 地方历练:成化年间累迁,升任大同巡抚,熟悉边务与财政。3. 主掌户部:孝宗即位,召为户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升任户部尚书,掌国家财赋六年。为人耿直有原则,爱惜国帑,多次抵制皇庄、开银矿、内廷额外索盐等弊政;廷议用兵,多持审慎反对态度。4. 盐法大变(叶淇变法):弘治五年(1492),改革明初开中法。旧制:盐商运粮赴边塞,换取盐引;叶淇改为折色法,商人直接缴白银换取盐引。短期:国库盐课大增,推动两淮盐商崛起,徽商在淮兴盛。弊端:不再运粮实边,边地粮食储备日渐空虚,后世对此功过争议很大 。5. 晚年:弘治九年(1496)乞休归乡;弘治十四年(1501)卒,李东阳为撰墓志铭。族侄叶贽,亦为进士,有名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