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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张新标
作者/张久荣
早登甲第擅词章,吏事恒存侠义肠。
敢向漕衙陈宿弊,却因谗构贬遐方。
收棺不惧权门祸,筑圃同登望社堂。
鸿博征来辞不起,萧湖翠影伴清光。
注释:
张新标(1617—1679),字鞠存,号淮山,淮安府山阳县(今淮安区)人,望社核心文人,清初官员、诗人,属于淮安区历代本土名人。顺治三年(1646)举人,顺治六年(1649)进士,授中书,任乡试同考官,迁吏部考功司主事、户部主事。顺治十年上疏弹劾漕署蠹吏,直声震一时;顺治十三年受牵连,谪陕西黑水监驿丞,不久称病归乡。康熙十八年(1679),出游卒于苏州。1.义行:陈名夏获罪身死,众人避祸,独他遣人备棺收殓,为时人所称。2.文事:望社重要成员,筑依绿园(曲江园)于萧湖,为淮上名园;康熙十七年,与子张鸿烈同被荐博学鸿词科,他托病不赴试。曾修复管家湖招隐庵,雅集唱和,主持一方风雅。3.家学:子张鸿烈,亦为知名文人,博学鸿词入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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