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调查组通报摘录,搜索到的
经询问梁二、陆某兰本人及其家人,走访当地干部及知情群众,并向当年与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打工并嫁入容县黎村镇的贵州同乡陆某核实:1994年,梁二和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陆某兰自愿与梁二一起回到容县黎村镇太和村生活,由本村村民韦某祥作媒,在亲友见证下,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陆某兰到太和村生活后,与家人及邻里关系融洽,可讲流利的容县方言,家庭事务主要由其操持,已完全融入当地生活。陆某兰与贵州的家人素有来往,2017年梁二及孩子们曾随陆某兰回贵州娘家探亲,陆某兰两个哥哥也曾到容县家中探望陆某兰及家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情况。 |